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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飞车抢夺”被追上暴力反抗获刑
两名男子抢夺得手后驾车逃离现场,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们事前忘记给车子加油导致中途被迫停车,并与追上来的受害者家属厮打起来,虽然一时侥幸逃脱,但天网恢恢,不到一个月他们就被抓捕归案了。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12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经密谋后,驾驶一辆摩托车窜至桂平市石咀镇车站附近,并锁定驾驶一辆摩托车,身上挂着一个挎包的陈某为抢夺目标。尾随一段后,被告人原某鹏驾车靠近陈某,由被告人覃某富伸手抢夺陈某身上的包。在被抢过程中,陈某失去平衡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在旁的陈某的儿子郑某见状,即驾驶摩托车追赶二被告人。追了十多分钟后,被告人原某鹏驾驶的摩托车因没有油而被迫停下来。郑某便下车试图抓住二被告人,两人为挣脱郑某而对其实施殴打。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覃某富趁乱拿起抢来的挎包跑进附近的竹林里,拿出挎包内的10000元人民币后,将挎包丢弃。此时,被告人覃某富没有急于逃跑而是又回到现场将他们抢夺所驾驶的摩托车推走。被告人原某鹏则继续在现场与郑某厮打,直到被告人原某鹏的姐夫朱某经过将二人拉开,被告人原某鹏才趁机逃离现场。郑某受伤后即到医院接受治疗。事后,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因怕事情暴露,而将抢得的10000元赃款交由被告人原某鹏的姐夫朱某保管。2015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抓获归案。2015年1月29日,朱某通过其亲属将10000元退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发还被害人陈某。经鉴定,郑某头部(创口长度)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原某鹏、覃某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程君)